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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变更测速设备限速值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工作要求的通知》、《全省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依据庐山市公路分局等公路主管部门公路设计时速规定,结合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需要,经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批准同意,现依法对如下路段限速值及违反限速起拍值进行变更,变更启用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敬请广大道路交通参与人遵照执行。 1、G532国道30km+100m(南北双向)。具体位置:白鹿镇欧阳孟贵村路口。2、S506省道3km+100m(东西双向)。具体位置:白鹿镇秀峰村帅家路段。以上路段,原交警执法限速值为70km/h,现依法变更为60km/h。特此公告 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O二O年一月二日
G532国道30km+100m(白鹿镇欧阳孟贵村路口)
S506省道3km+100m(白鹿镇秀峰村帅家路段)
限 速 警 示 牌
公 告 原 件
来源:庐山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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