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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春节期间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给市民出行创建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庐山市公安交管大队组织警力对城区道路进行交通管控。 1月18日上午10时许,执勤民警带领辅警在高杆灯路段对乱停放妨碍道路通行的摩托车电动车进行拖移时,车主游某春(男,45岁,白鹿镇人)对执勤交警进行辱骂。在民警要求游某春到县城交警中队接受处理时,游某春夫妇不但不予理会,反而上前用手敲打警车玻璃继续辱骂交警。见状执勤交警下车对其进行解释,并指出其辱骂交警的行为涉嫌妨碍执行公务,但游某春不予理会,继续对执勤交警进行辱骂、推搡,造成辅警姜涌、胡彬两人的手背多处被其抓伤流血。 当天下午,游某春因妨碍交警执法、辱骂推搡执法人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被庐山市公安局依法处予行政拘留五日。
来源 | 庐山市交警投稿邮箱: 8956954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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