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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零时起,都昌县将实行单双号限号通行交通管制,具体如下:
为更好地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结合都昌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于2020年2月18日零时起调整机动车限号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一、在县域范围行驶的车辆(含外地)实行单双号限号通行交通管制:公历单号日允许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单号的车辆通行,公历双号日允许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双号的车辆通行。(若车牌最后一位为字母,则往前顺延)
二、救护车、消防车、警用车、军用车、垃圾运输车、货运车(含皮卡车)、工程车、殡仪车、车辆尾号为G的公务车、复工企业及开工工程所需用车不受单双号限号通行交通管制。
属园区的企业,由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收集企业所需用车信息,审核盖章后,报指挥部作为免予违反交道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未进园区的企业、开工项目,由县工信委或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收集企业所需用车信息,审核盖章后,报指挥部作为免予违反交道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三、禁止湖北及本省列为疫情重、疫情较重县的车辆进入都昌境内;已进入都昌境内的湖北车辆,因工作需要确需离开县境不返回的,按县应急指挥部第12号令执行,其余车辆须原地不动,不得上路行驶,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四、自2020年2月18日零时起,不再向社会办理通行证。
违反以上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驾驶人记3分,罚款200元处罚。解除车辆限号通行交通管制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九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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