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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91万!南昌最新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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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6 14:4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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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央视3·15晚会上
南昌“汉堡王”被曝光
存在使用过期食品原料
偷工减料等问题


资料图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立即开展立案调查!
8月25日下午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通报了查处情况!


对南昌“汉堡王”6家门店处以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没款共计916504.02元。

对南昌市鑫凯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处以顶格罚款,
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罚款,
罚款合计2816029.78元。

微信图片_20200826144413.jpg

全文如下

↓↓
【关于南昌“汉堡王”餐厅查处情况的通报】

7月16日,有媒体曝光了南昌“汉堡王”餐厅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偷工减料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接到问题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立案调查,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南昌“汉堡王”餐厅的登记注册名称为南昌市鑫凯餐饮有限公司,在南昌市共有6家门店,分别为红谷滩联发天虹店、红谷滩铜锣湾广场店、王府井购物中心店、盈石广场店、高新新城吾悦店和恒茂梦时代店。经查明,上述6家门店均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另查明,红谷滩联发天虹店还存在汉堡制作偷工减料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针对以上违法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我局对6家门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916504.02元。

对南昌市鑫凯餐饮有限公司故意实施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顶格罚款,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罚款,罚款合计2816029.78元。

同时,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和“汉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进一步举一反三,坚决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来源:综合@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微信图片_2020082614433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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