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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9月17日,庐山市卫健系统开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专题学习。市卫生健康委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参加学习,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欧阳君出席学习会并讲话。
学习会上,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魏群生领学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意见》涉及卫生健康方面的内容和具体操作办法进行了详细讲解。强调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的28条内容,到有关报告义务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如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九类应当报告的情形,各级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会议要求,各卫生健康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非正常伤害、死亡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欧阳君对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提了三点要求:一是强化宣传。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做好《意见》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一位医护人员知晓,并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通过学习,提升卫生健康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二是明确责任。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及其村卫生室是落实《意见》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从操作层面落实好《意见》的实施举措,委机关相关股室要做好与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衔接工作,明确报告联系人,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调度,以实际行动维护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掌握方法。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一项全新工作,要求 高、难度大,各单位要按照《意见》要求,紧盯工作进程,查找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努力寻求破解难题的良方,不断提升卫生健康系统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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