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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下午4时许,经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巡查发现,和平村落岭曹村民曹某清在落岭曹山脚焚烧田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曹某某的行为属于违法野外放火,对此,镇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迅速采取行动,通过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等方式对曹某某野外违规放火行为进行严格追究,并处罚金3000元以示警告。
眼下秋冬季节到来,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偏高,横塘镇提醒广大群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野外烧田埂草、稻草、土边、火土灰、木炭和炼山整地等;严禁在林区野外烧火取暖、野炊、烧蜂窝和点火把照明;严禁在林区野外乱丢烟头、火种;严禁在林区坟场、墓地周围及庙外点香烛、烧纸钱和燃放鞭炮。对违反上述《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将依照该条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对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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