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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0 10: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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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我市共享电动车迅速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在给人们带来交通便利的同时,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淡薄,致使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乱停乱放也给文明交通添堵。为了尽量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在我们身边再次发生,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平安出行、文明出行,我们再次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请你在出行时自觉做到:
一、骑行共享电动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道路右边行驶,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二、倡导骑行电动车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骑行。
三、不得酒后驾驶共享电动车,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四、杜绝驾驶电动自行车时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随意穿插,杜绝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使用手机、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骑行时要集中注意力,不并行、不抢道,安全礼让,有序通行。
五、规范停放电动车,自觉将电动车有序停放到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并做到“按位、统一朝向”停放。
六、切记在过路口时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确保安全。在遇到大货车转弯或是直行时,应当与大货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切勿与大货车争道抢行,确保自身的行车安全。
七、为了老人安全,家属尽量劝阻老年人不骑行共享电动车上路行驶。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让我们共同遵守交通法规,让我们一起携手,共享公共交通资源,共创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衷心祝愿您一路平安、一生幸福!
庐山市城市管理局 庐山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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