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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让无驾照的儿子代替自己驾驶半挂车,真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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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2 14:58: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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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交通安全关乎到我们每一个人,遵守交通规则是首要的,但即使自己遵守了交通规则也会有抱有侥幸心理的人,违反交通规定。少年开半挂车上高速,不仅行驶缓慢,还出现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情况,这引起了高速交警 注意,经询问却发现是....接下来姜亦斌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相关信息,欢迎大家的阅读!

案件回顾:

江西省直属四大队巡逻民警巡逻至大广高速时,发现驾驶出现异常情况的半挂车,于是将其带至服务区进行盘查。在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拿出驾照的却是副驾驶上的人,而驾驶员的驾驶证却说忘在家里了。经继续盘查,警察查明驾驶员是副驾驶的儿子,少年驾驶半挂车是为了减少其父亲的疲劳,并且是无证驾驶。随后,父子二人被交警队被逮到交警队进行处理。

律师在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根据父子两人的行为看出父亲触犯了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儿子触犯了无证驾驶的规定,两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姜亦斌律师小结:

驾驶机动车应该是一个需要专业技术能力的行为,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并且在没有取得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是没有资格去驾驶机动车的,更何况案例中的父子处在车况复杂的高速上。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父子两人对交通规则的漠视和对他人生命的不负责任,给道路交通造成了安全隐患。他们的相关行为也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是姜亦斌律师针对相关案件为大家做的法律知识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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