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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租客注意了!新规下,从明年开始,租客的“权益”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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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0 05:33: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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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数据显示,现在城镇居民住房拥有率已经达到了96%,其中拥有两套房的占比31.0%,而拥有三套房及以上的占比10.5%,城镇户均拥房1.5套。可以说,现在的城镇住房已经是非常宽裕的,不仅够城镇居民居住,而且还可以让很多外来人员入住。但对于现在来说,很多房子依旧没有流入到市场当中,被少数人把握在手中。根据2017年时,西南财经大学调查的数据显示,我国的城镇住宅空置率已经达到了22%。

这些房子都没有流入到市场当中,而是处于空置状态。22%的空置率可不是一个小数,现在市区的小区基本上都是人满为患,而新区或者是郊区的小区却宛如“空城”一般,尤其是在晚上时,更是没有几处灯光,黑压压的一片,宛如一座“鬼城”。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空置的房子究竟在何处了,市区和郊区的房子简直是天差地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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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即使是房子大量空置的情况下,依旧有很多人没有买房,根据调查显示,现在我国有2.4亿人还在租房居住。在这2.4亿群体当中,可能有些是在家乡城市买房了,而选择去外地的大城市工作,所以才需要租房居住。而大多数还是现在的年轻人,刚毕业就选择了到大城市当中工作,手中根本没有积蓄买房,所以还在租房居住。

但对于租房来说,也是有很多弊端,比如说之前的长租公寓,就让很多年轻人踩了一个大坑。不仅房屋不能住下去,房租也被骗了,有的年轻人甚至还借了房租贷,这下房子不能住了,又要找房子住,还要还房租贷。可以说压力非常大,这一切的缘由都是因为长租公寓“短收长租,高收低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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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一些租客直接租房东的房子,也会遇到各种事情。比如说房东突然提高租金,你不交就要走人,可以说租房就要看房东的脸色,二话不说就让租客走人了。或者是房东把房子挂到二手房市场上了,结果卖出去了,你租期还没到时间呢,就要走人了。就算是房东愿意赔偿你租金的损失,租客也不愿意经常搬家吧。

那么对于租客来说,该如何保证自己的租房权益呢?之前是租房规定不明确,导致很多租客都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甚至要频繁搬家,不仅影响了自己的生活,更是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对于那些在大城市当中打拼的年轻人来说,这是非常严重的事情,本来自己来到大城市打拼就是为了拼出自己的一片天地,却因为租房的问题,不断地影响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影响是非常严重的。而根据明年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关于租房方面的内容,有了明确的规定。这样的话,租房者的权益也能得到很好的保障,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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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把房子卖出去了也不影响租房者
之前有些房东把房子卖掉了,结果租房者并不知道,然而新房东不愿意让租房者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当中,纠纷就此展开。新房东想让住房者搬离自己的房子,而租房者肯定不愿意搬离啊,毕竟自己租赁期限还没有到期呢,搬出去了自己的租金找谁要?再者说,匆匆忙忙地就让租房者搬家,租房者还没有提前找房子,难道要睡大街吗?实际上这件事又不是租房者的过错,只能说之前那个房东在房子还有人居住的时候,就把房子卖掉了,才会造成后面一系列的事情。

而在《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买卖不破租赁】中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也就是说,租房者在租房合同期限未满前,就算房屋产权发生了改变,也无法影响租房者的居住,只有等到租房者租房合同到期后,才能让租房者搬离这个房子。这样的情况下,极大地保证了租房者的权益,使租房者也有足够的时候去寻找新的房子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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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者拥有优先购买权
之前很多房东在卖房的时候,并未通知租房者,导致房子被卖出去了,租房者才知道原来房子换了主人。尤其是对于那些租房时间比较长的租客来说,居住在这里已经习惯了,甚至有把这套房子买下来的想法,但不知道房东卖不卖,就选择继续租赁。可结果房子被卖出去了,租客才知道这个消息,而新房东又不愿意把房子卖掉。这对于租房者来说,也是一个坏消息,因为自己在这里居住久了,已经习惯了,当然想要一直居住下去。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中规定,房东出卖租赁房屋时,应该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房者,租房者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当然了,房东要是出卖给自己的近亲的话,还是近亲拥有优先购买权。只要是房东通知租房者后,十五天内租房者没有明确表明购买房屋的,就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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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下,房东想要出售房子,就必须先要告诉租房者一声,如果租房者有意向购买这套房子的话,应该优先出售给租房者。毕竟有些租房者已经租赁一套房子几年甚至是十几年的时间了,已经有了浓厚的感情,说不定就会选择购买这套房屋。

租房者拥有优先租赁权
之前在租房时,有些房东不想让租房者继续租自己的房子了,等到租赁期满后,就要赶走租房者。这样的事情非常常见,导致租房者在一套房子居住了一段时间后,又迫不得已地继续找房子居住。不仅耽误了自己的时间,而且会影响自己的精力。

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续租】中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后,租房者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租房者在租房合同到期后,依旧有着优先租赁的权利,而不是房东一句话就让租房者搬家了。这样的情况下,一些租房者就可以继续租赁这里的房子,毕竟谁也不想经常搬家。就算是房东不想让租客继续租下去了,也要提前商量,而不是一句话就把租客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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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现非租房者造成的损坏时,出租人要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还有就是租房者在租房的时候,发现房子的线路和管道有些老化,已经影响正常使用了,就想让房东帮自己维修一下,毕竟是房东的房子。然而房东只管每个月收租金,房子就算出现一些问题,也不管不问,只能是租房者自己去花钱维修。

如果是租房者自己弄坏了东西,那租房者自己维修也是理所应当,但这并不是租房者的问题,而是房屋内的物品自然损坏的,结果房东却不管不问,到最后租金没少收,租房者还自己出钱把房子的问题维修了,对房东来说简直是一举两得。

然而根据《民法典》中第七百一十三条【租赁物的维修和维修费承担】中规定,租房者在房子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如果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的话,租房者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这样的话,房东就无法不帮助租房者维修房子了,再想要一边收取租金,一边让租房者免费帮忙维修房子的事情是不可能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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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对于这四条规定来说,都是保障了租房者的权益,毕竟对于租房市场来说,租房者依旧处于弱势群体,很多时候都是房东的一言堂。然而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后,关于租房方面的规定也越来越明确,租房者的权益也将得到保障。

来源:九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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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0 06:43: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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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0 07:25: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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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0 20:31: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这样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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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0 21:46: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租房子,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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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1 07:19: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这个好,双方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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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1 08:02: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租客很多。就是缺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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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 10:18: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租客很多,希望国家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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