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陈沽玥)近日,市民政局发布公告,提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保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
公告指出,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因此,广大老年朋友及亲属,在选择养老机构时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合同),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不向个人账户缴纳资金。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并提醒、劝阻身边的亲属朋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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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五种形式骗走养老钱
据悉,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以“以房养老”等名义吸收资金等五种形式。
具体表现为:个别养老服务机构缺乏实体基地,或虽有养老实体但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回报、“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声称入住即给予优惠折扣、不入住也可给予高额分红,收取高额房款、租金、押金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个别机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体验、免费旅游、赠送礼品、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以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或者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个别机构以“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通过房产抵押借款理财,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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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及时举报
公告指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未经有关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法人登记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经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合同),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项目收费标准。
与此同时,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公开宣传或发展下线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集资金额、人数、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提醒,若发现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拨打961555举报热线或者向当地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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