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尚庐山(原星子网)

查看: 4952|回复: 6
收起左侧

注意了!用家人医保卡买药报销可被判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3-24 12:36: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你有过拿家人医保卡

去买药的经历吗?

浙江省诸暨市一对母女

拿着家人医保卡去医院买药后

最终不仅被罚款

还双双获刑!

 

 

 

事情是这样的

75岁的母亲邹某患有高血压

需长期吃药降压

因嫌自己参加的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报销比例低

邹某遂多次让女儿小周

丈夫老周的医保卡

去不同医院配取药物

骗取社会保险费

共计11376.64元


案发后,被告人邹某、小周已退缴赃款11376.64元,并被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2753.28元。

法院判决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小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其中被告人邹某在实施部分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且其在犯罪后能自首,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小周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以被告人邹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以被告人小周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任何人不得冒用他人的医保卡

即使是近亲属也不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仅如此

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保险基金

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自5月1日起骗取医保的

将面临:

1

暂停个人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12个月;

2

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现在你明白了吗?

使用医保卡的正确打开方式

就是专人专卡

千万别外借!

▲来源:江西法院综合自

刑事实务

发表于 2021-3-24 14:33: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4

主题

345

帖子

1798

星币

初中二年级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965
发表于 2021-3-24 16:17: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这样说来确实不可以,开始不懂,看了这个帖子知道了,谢谢楼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461

帖子

5266

星币

博士研究生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积分
4937
发表于 2021-3-24 20:27: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略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本站法律顾问:易胜华律师|手机版|小黑屋| 尚庐山(原星子网)

备案报警 赣公网安备 36042702000120号

备案报警

Powered by Discuz! X3.4( 赣ICP备16012230号-1 )

公司名称: 庐山市尚庐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南康镇天湖壹号5号楼C-201至C-206店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