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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文书生效证明开具通道,让群众少跑腿
近日,庐山市法院印发了《诉讼案件生效证明开具及存档的规定》的通知,明确要求:由该院受理并进行判决的诉讼案件,案件生效后由承办庭室自行开具文书生效证明并盖印院章后进行扫描、上传电子卷宗及装入纸质版档案。为群众在开具文书生效证明上少跑腿,提供了实质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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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证明含义
生效证明就是指法律文书过了上诉期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生效证明分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裁决书的生效证明及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的生效证明,一般调解书、裁定书会载明签字后当场生效,故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要求出具判决书的生效证明的情况较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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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证明重要性
生效证明是权利人实现法律权益的必要条件之一,在很多时候法律文书不不能得以履行,这就需要权利人去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文书的上诉期过了后,对方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的,权利人即可去制作法律文书的机关办理生效证明,从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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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证明给群众带来的困恼
日前,庐山市法院在工作中发现,部分当事人反馈文书生效证明开具给其带来麻烦,本以为拿到判决书就案结事了了,没想到开具文书生效证明又得再跑一趟,并且由于间隔时间较长,有的案件甚至存在当时办理案件的法官早已调换岗位甚至调离该法院,找谁开具证明往往又让群众懊恼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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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法院开辟生效证明“一网通办”业务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方便群众诉讼,庐山市法院印发了《诉讼案件生效证明开具及存档的规定》的通知,明确要求:由该院受理并进行判决的诉讼案件,案件生效后由承办庭室自行开具文书生效证明并盖印院章后进行扫描、上传电子卷宗及装入纸质版档案。当事人如因申请执行、另行起诉等办理法院内部业务而需证明前期裁判文书已生效的,由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自行网上查询生效证明情况;当事人因办理其他单位相关业务需要开具文书生效证明的,直接到法院窗口或档案室或联系法院工作人员即可通过网上电子卷宗查询后打印。
编辑:郭菲妮
审核:欧阳志桂
来源庐山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