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庐山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管周末不打烊,执法人员忙碌的身影出现在蛟塘镇原非法炼铝厂清理现场。伴随着一阵阵叉车的轰鸣声,一袋袋打包好的铝灰渣被装载上了危险品专用运输车,危废清理处置转运开始实施,标志着蛟塘镇原非法炼铝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工作正式启动。
2019年,蛟塘镇原非法炼铝厂使用铝灰渣做原料生产铝锭,在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和无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进行违法炼铝加工生产,造成当地水土环境严重污染,被庐山生态环境局查获,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目前,该案已进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阶段,本着“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和应赔尽赔的原则,庐山生态环境局在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联合九江市人民检察院、九江市公安局,牵头与该案赔偿义务人许某某、浙江某铝业有限公司召开三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确定以自行修复的形式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由赔偿义务人委托有处置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规定、要求实施处置工作,依法依规处置原非法炼铝厂现场废弃铝灰渣,并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
在危废处置清理现场,庐山生态环境局会同庐山市公安局进行现场监督,有效实现“两法衔接”,发挥“两法”的优势互补,形成执法合力,确保危废处置安全、环保和规范,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现场要求,一要提高责任意识。此次危废处置的第一责任方应全面管理铝灰渣的清理、转运和运输过程,如处置不当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二要注重处理细节。包装袋需完好无损,保证处理环节不产生“跑、冒、滴、漏”等情况,造成污染。包装袋上应依法设置危废标签,运输车后设置警示标志、标识牌和安全告示;三要做好台账记录。填写完整危废的名称、代码、来源和特性等基本信息,提供委托处置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流向信息。
(供稿:庐山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