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灭火】致全镇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尊敬的全镇父老乡亲:
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森林火灾不仅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也会给我们的生产、生活环境带来严重破坏。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必将害人害己,殃及邻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务必做到:
一、炼山造林、果园烧杂、烧灰积肥、林缘周边烧田埂草等生产性用火必须报告镇林业站并经镇政府审核或批准;
二、在禁火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炼山、烧田埂、果园烧杂等;
三、祭祖扫墓时反对焚烧纸钱,烧放鞭炮,大力提倡采用植树献花、压纸钱等文明祭祖方式;
四、进入林区不带火种、禁止吸烟;
五、宣传和劝导你周围的人,自觉遵守野外用火有关规定。
六、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报告村委会或拨打“119”报警电话,以便及时组织扑救;
七、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要高度重视安全,严禁老、弱、妇、幼、病、残者参加扑火。
我们相信,有大家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就一定能做得更好。
星子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来源:庐山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