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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庐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几则
项目征收土地告知书
涉及白鹿镇、南康镇、白鹤生态管理所……
峰植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峰德至太乙段)
一、征收土地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庐山市白鹿镇玉京村、白鹤生态管理所、长垄林场、东牯山林场,具体征地范围以峰植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峰德至太乙段)项目规划范围内征收宗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及土地面积 1.本次拟征收涉及白鹿镇、东牯山林场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土地面积:约327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星府字〔2013〕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1、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2、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3、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庐山市第二小学
一、征收土地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庐山市南康镇城郊社区,具体征地范围以庐山市第二小学项目规划范围内征收宗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及土地面积 1.本次拟征收涉及南康镇1个镇1个村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土地面积:约58.3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星府字〔2013〕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1、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2、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3、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庐山市南康古城一期、二期、三期
一、规划用途: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庐山市南康镇城郊社区、城区建成区,具体征地范围以南康古城一期、二期、三期项目规划范围内征收宗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涉及南康镇1个镇2个村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522.0219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旱地、村庄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1、征地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2、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星府字〔2013〕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六、告知日期 本告知期限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30日。 七、其他事项1、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2、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3、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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