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之事,丝发必兴”。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庐山市公安始终坚持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尺,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精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近日,庐山市公安局秀峰派出所
救助了一位特殊的“客人”
TA的姿态十分优雅
身体纤瘦
嘴、颈、脚都很长
体态轻盈
披着一身白色的“外衣”
一尘不染
很是孤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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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秀峰派出所民警救助一只腿部受伤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黄嘴白鹭,并送往庐山市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治疗。
当天上午8时许,秀峰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在秀峰村杨家榨发现一只的“白色大鸟”,看上去像鹤,嘴长均为黄色,颈和脚都很长,身体细瘦,身上白色羽毛,脚和爪为黑色,可能受了伤。
赶到现场后,民警发现这是一只长着黄色长嘴的白鸟,因腿部受伤已站不起来,便对受伤“大鸟”拍了照,立即联系庐山市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辨别。
“这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黄嘴白鹭,一定要小心,它的肢骨较细,要防止二次伤害……..”,民警按照野保站工作人员提醒,将该鸟送往野保站进行救治。
野保站工作人员告诉民警,这只白鹭腿部已出现感染,身体机能下降严重,现在只能寄养在野保站,待其康复,有足够活动、生存能力后,将放归大自然。
庐山市公安提醒: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请广大群众继续爱护野生动物,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受伤或者落单的野生动物,一定第一时间通知有关部门,以便及时救助;违法捕获、猎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将会受到法律追究。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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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庐山市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