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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0 17: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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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严格自律、廉洁从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争创人民满意的教育,从严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中在职教师兼职兼课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九教党发〔2021〕57号),《在全市开展师德师风及在职教师兼职兼课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庐教体党发〔2021〕19号)等文件精神,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确保教育队伍风清气正、“双减”政策落地见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提高学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现将我校师德师风及在职教师兼职兼课专项治理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学校教师是否存在以下行为,敬请家长参与并监督。
1、是否认真完成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作业布置适中,全批全改,以等级呈现)、课后辅导等工作任务。
2、是否在课堂上吸烟和使用通讯工具。
3、是否科学合理布置课外作业,不给家长布置作业,不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4、是否在家或其他培训机构参与有偿补课及兼职兼课取酬行为。
5、是否有违规接受服务对象的请吃,收受他人(包括学生、家长)礼品、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微信红包等)的行为。
6、是否有体罚学生和以讽刺,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性侵或猥亵学生行为。
7、是否有不注意场合随意发布与时政有关,未经官方发布的信息行为。是否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不实言论。
8、是否有外出请假履行手续不到位的情况及随意调课调岗和迟到早退情况。
9、是否有强制向学生或家长推销教辅材料,或暗示诱导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商业保险,生活用品等,谋取私利的行为。
10、是否从事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有偿办班、有偿托管等行为。
11、是否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黄赌毒行为及酒驾、醉驾行为。
12、是否有对待学生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
学校已和每一位教师层层签订责任状、承诺书,并在南北门前显著位置公布师德师风监督电话,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尊敬的家长朋友,二中教育的发展需要你们的大力支持,希望各位家长争做师德师风建设的监督者、参与者。愿你我携手,共同创造更加文明健康、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监督举报电话:0792---2663460
庐山市第二中学
2021年12月7日
原自
江西省庐山市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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