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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近年来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成果,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请广大市民牢记和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燃时间:暂定为五年,从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域
西侧沿秀峰景区前环山公路以南至钵盂山以东,向北沿绕城高速以东至长虹港杨家港段以南,沿长虹港至邬家以北,玉京山东南至白鹿镇进观音桥景区路口以南,向东至盛鸿机床东侧规划路以南,沿规划路向南至华业精工东侧规划路以西,沿清泉涧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以西,沿湖岸线向南至紫阳堤以内,向西沿湖岸线至秀峰港以内,东牯岭以北至秀峰景区,及鄱阳湖西大道西侧(至钱湖拐弯处)属禁燃范围(图附后)。
(庐山市禁燃烟花爆竹范围图如下)
三、禁燃种类:全市在上述禁燃范围内,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或者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经查实举报的线索每起奖励500元,举报电话:110。
来源发布
庐山市公安局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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