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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反复在强调
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
按理说“吃一堑长一智”
通常都会痛改前非
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但有些当事人仍是不知悔改漠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结果涉嫌“二次酒驾”
2022年2月16日,庐山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对查获的2名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一2022年1月25日20时20分,管某某(男,35岁)酒后驾驶赣G59**8小型汽车行驶至庐山市南康镇庐阳大道车站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九江市司法鉴定中心于2月14日检测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13mg/100ml。经查询,管某某于2021年11月22日13时52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庐山市秀峰大道交通局路段被庐山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城中队查处。本次为管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二2022年2月10日15时许,李某武(男,52岁)酒后驾驶赣G37**0号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庐山市南康镇秀峰大道加油站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出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李某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6mg/100ml。经查询,李某武于2017年10月23日20时03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庐山市秀峰大道山水阳光路段被庐山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城中队查处。本次为李某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管某某、李某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分别作出罚款、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司机一杯酒 亲人两行泪
第一次酒驾“罚”!第二次酒驾“拘”!唯有养成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才能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交警提示:酒驾违法记录将会伴随终身,再次酒驾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经济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等更为严厉的处罚。“遵守交通法规,是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也是对家人和所有交通参与者负责”,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面临的终是法律的严惩”。原自庐山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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