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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庐山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持续加大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的打击力度。
2月24日12时许,大队接到预警,在辖区105国道有一辆赣GZ7**9小型面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通过。接警后,温泉中队快速反应,当即组织警力展开布控缉查,通过信息研判、路面排查,最终在横塘镇红星村路口将该车查获。经查询,当事人查某信属无证驾驶达报废年限机动车。
目前,当事人查某信因无证驾驶已达报废年限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800元,该车已被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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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的危害
报废车由于汽车的部件老化或是损坏,在行车的过程中,由于汽车部件的故障而导致汽车操作失灵,甚至发生交通隐患。
报废的车很可能用翻新部件,或是零件拼装,让买车的人难以辨别;在行车过程中,由于报废车安全性能低,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法律法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国家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来源庐山市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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