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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疫情助企纾困36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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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5 20:16: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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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稳住、进好、调优”的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奋力完成全年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财税支持措施

1.减免租金。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属国有标准厂房且受疫情影响的停产半停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3个月租金或延长相应租期。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2.减免“房土两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按规定给予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年至2024年,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6.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选择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8.自2022年4月1日起,按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税务局)

9.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并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0.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比例,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阶段性担保保证金比例一律降至5%(续签比例一致),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以上企业按3%,进一步提升贷款保证金解付效率。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保障中心)

11.对小微企业2022年工会经费,继续实行先征收后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二、金融支持措施

12.加大信贷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机构要确保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各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按照应贷尽贷原则,主动服务,进一步提升融资效率;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做到应延尽延,鼓励银行机构通过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并保护企业正常信用记录,免于信用惩戒。确保2022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在2021年基础上持续下降。对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新增及续贷的贷款利率给予优惠,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组、各银行机构)

13.提升信贷服务。建立疫情期间企业融资“白名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主管部门提供因疫情影响信贷需求企业名单,各银行开展上门对接,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及融资需求情况,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确保信贷无缝衔接、快速到位。(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组、各银行机构)

14.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将融资担保业务办理期限缩短至3天,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单笔100万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弱化反担保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少或取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三、就业支持措施

15.支持企业稳岗。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优先输送员工,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对企业新招收的员工,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新员工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通过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大型企业30%,中小微企业90%的标准,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6.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1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5号)精神,有关政策继续实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7.服务企业招工。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就业应对机制,充足用好本地用工资源,开展送人到企、定向招聘等活动,全力满足企业用工需求。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送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8.扶持就业创业。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疫情期间被集中收治、集中隔离,且受疫情影响严重出现还款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财政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为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开通“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安置困难人员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可延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服务业(旅游业)支持措施

19.修订完善《庐山市关于助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系列奖励办法》,让旅游企业在开展品牌创建、招徕游客方面得到更多实惠,支持我市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责任单位:市(局)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20.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局)旅发委、市文广新局)

21.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住宿、会议、餐饮等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会展、党建、公务等活动交给旅行社承接。支持基层工会依规购买市域内文体旅游产品(含电影票)和服务。允许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于旅行社代理安排的活动,可以凭旅行社发票及组织活动合同、费用明细入账报销。(责任单位:市(局)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22.推动落实市内带薪休假和开展市内疗养,鼓励各中小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鼓励研学活动由市内有资质的、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承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局)旅发委、市文广新局)

23.发行政府消费折扣券,用于零售、餐饮促进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4.鼓励全市范围内的服务业企业向来山游客发放各类消费优惠券,游客服务中心、交通索道公司做好服务支持。(责任单位:市(局)旅发委、市文广新局)

25.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参加多岗位技能培训,对取得相应资格证的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局)旅发委、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

26.确保疫情期间核酸检测。对旅游商贸领域的重点餐饮、重点零售企业、农贸市场及快递行业等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50%补贴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27.减免收取相关检测费用。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坚持免费餐饮食品检验检测,落实餐饮、住宿企业锅炉以及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费用减半收取政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8.引导零售企业进驻网络平台。引导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或建立自建平台。积极组织我市服装服饰、农副食品等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入驻销售,对成功新入驻企业(注册地在庐山市),且网络零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成功申规入库,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金支持。积极推荐和支持入统零售企业在京东开设店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五、物流支持措施

29.对重点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等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30.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扩大用户规模、增加服务项目,帮助更多中小物流企业降低信息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31.从2022年4月1日起,对城区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3000平米以上大型商超,配备一体化前端智能感知系统的,按照安装成本的40%给予商超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政务支持措施

32.深化常态帮扶机制。深化“一对一”、“一对多”常态化帮扶机制,帮扶专员按照“每周一联系、每月一走访”要求,主动对接、深入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协助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员工信息汇总、企业环境消杀、定期核酸检测等工作。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尽快达产。及时上门宣传惠企信息,及时线上推送纾困政策。(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沙湖山管理处)

33.优化行政执法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平台上的检查实施清单范围内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对企业进行的各类检查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每月21日以后。每月1-20日为“企业无检日”,除国家、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的检查和涉及安全生产、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刑事案件、核查投诉举报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认可的其他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企业进行检查活动,企业有权拒绝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企业检查,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在企业设置行政检查监测点,强化衔接沟通,确保实现“一次检查,双向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微企业的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加强柔性监管和服务质量,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显温度。(责任单位:市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34.加快资金拨付速度。持续开展“六减一增”专项行动,对包括公共服务事项在内的依法申请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跑动、减时限、减费用。加快涉企类上级专项资金的拨付速度。特别是加快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加快涉企专项资金审批和拨付,对上级已下达专项资金立即拨付,已完成资金审批的项目加快拨付手续,对审批阶段和计划审批项目加快审核进度,限期拨付资金,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优先支持重点项目扩大投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直相关单位)

35.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打造“庐易办”线上服务平台,通过在线获取身份认证信息,减少纸质办事材料,推动一链办理,接入“实用+高频”事项,完善办事场景,实现更多本地特色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36.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实施信用豁免,及时指导各类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对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产生的法律纠纷,组织律师服务团队,免费咨询服务,帮助研判风险、制定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对国家、江西省及九江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庐山市全面贯彻落实。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原自大美庐山
发表于 2022-4-16 09:28: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政策制度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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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7 07:26: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还是政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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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7 14:34: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都是好政策,就是有时候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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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7 14:43: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现在国家政策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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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17 15:30: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曼曼兮 发表于 2022-4-17 14:34
都是好政策,就是有时候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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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7 19:42: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还是政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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