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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共同富裕,坚持实事求是,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让百姓过“好日子”,克服新冠疫情影响,加大民生资金投入,将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纳入民生实事工程任务,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三年连调”。
近日,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提高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20年至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连续三年上调,从每月105元提高到123元。
通知要求,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要确保在今年5月底前发放到位,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情况、参保居民月人均待遇水平等实际情况,在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原自大美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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