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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庐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庭在审理江西某石材有限公司起诉的两件买卖合同纠纷案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促使被告在开庭前还清欠款。原告江西某石材公司为该院高效保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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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原来,原告江西某石材有限公司经营石材生意,在外有货款未收取。经原告多次催讨,欠款人仍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无奈随起诉到法院。
该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为保证自己债权得以实现,便申请财产保全。承办法官考虑到两案标的金额较大,且是涉企案件,在收到保全申请当天就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次日通过绿色通道移交保全实施部门,对被告相关银行账户采取保全措施。最终迫于法律威慑,被告在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日内,就将拖欠原告货款悉数交清。原告随即撤回起诉,解除财产保全,实现案结事了。
//涉企案件绿色服务通道
据悉,该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双“一号工程”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对涉企案件提供多项便利举措。开设涉企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绿色服务通道,形成“容缺立案”工作模式,提高涉企案件办案效率,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源自庐山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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