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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丨曝光台(第10期)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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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1 15:37: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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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安全车距”

 

是一条重要的行车规范

 

 

 

 

 

在行车过程中

 

一旦跟车过近就容易出事

 

下面这起案例

 

就是因为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2022年08月03日13时许,熊某铭驾驶车牌号为赣G28**0小型汽车,在庐山市文昌路十字路口因未保持安全车距与陶某桓驾驶车牌号为赣G0T**1小型汽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当事人熊某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未保持安全车距

 

幸运的话可能是小擦撞

 

不幸的话可能“车伤、人伤”

 

蜀黍再次强调提醒

 

行车过程中一定要

 

保持安全车距

 

来源庐山市交警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2-9-11 20:43:05 | 来自江西
安全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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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1 22:20: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注意安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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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2-9-12 04:07:04 | 来自江西
安全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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