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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禁令“烧火粪”,拘留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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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4 20:23: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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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

我市温泉镇出现一起违反禁火令行为

目前,

公安机关已对违规用火的吴某实施行政拘留

这是我市首例

因违反禁火令被处行政拘留

图片

9月22日傍晚,庐山市温泉镇东山村村民吴某,在农田里焚烧秸秆积肥(俗称”烧火粪”),燃烧产生的火星点燃农田周边的枯草,由于我市久旱无雨,天干物燥,火势蔓延开来。森林防火专业队与镇村干部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扑灭,消除了隐患。


图片


(火灾扑灭后的山景)


当前我省气候持续干旱,森林防火等级已提至最高。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明确2022年9月12日至2023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期。9月12日,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也发布了禁火令,要求禁火令期间一律顶格处理违规用火行为。

现正值森林防火重点戒严期,根据防火条例及禁火令,对违规用火的吴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同时,对邓某进行了消防知识普及和法治教育吴某表示充分认识到违规用火行为的危害性,保证今后不再违规野外用火,严格遵守禁火令。

9月12日,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野外禁火的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防火禁火期: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为全年森林防火禁火期,其他林区自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二、防火禁火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湖洲草滩)为森林防火禁火区范围。

三、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十个禁令”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

2、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生火取暖及使用火把照明。

3、禁止未经批准烧除疫木、炼山整地。

4、禁止在林区、山边地带烧荒、烧田埂、烧稻杆、烧火粪、烧荒开垦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

5、禁止烧火驱兽、拉电网或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方法狩猎。

6、禁止在林区、林缘、山边地带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香点烛、烧纸钱、放孔明灯和其它祭祠用火。

7、禁止在林区、林缘从事野营、登山、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8、禁止在林区擅自进行射击、爆破等危险作业。

9、禁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进入林区活动,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防治被监护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用火、玩火。

10、禁止有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对违反以上禁令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违反以上禁令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重点区域、重点要道、进山路口设立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主动扫防火码或登记,对携带火源、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六、防火禁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或森林火险等级达三级(含三级)以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人员擅自进入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本地居民在原有固定生产生活区域除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对游客、登山爱好者、驴友、房车进行拦截、劝返等工作。

七、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0792—2666770。

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9月12日

9月22日,江西省发布

《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江西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为严防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省林业局、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通告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并向社会公布。

二、2022-2023年度全省森林防火重点期提前从2022年9月12日开始,到2023年4月30日结束。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全省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

3.禁止吸烟、野炊和烤火;

4.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支持森林防火工作,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报警电话:12119。

江西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江西省林业局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9月20日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杜绝一切违规用火!



来源:庐山市公安局

发表于 2022-9-24 20:27: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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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2-9-25 09:19:13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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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5 11:14: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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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5 11:30: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傻子烧火粪发火,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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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5 15:25: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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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5 18:40: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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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2-9-25 18:40:21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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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5 18:49: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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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22-9-25 18:49:42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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