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
“一盔”是指安全头盔
俗话说
驾驶汽车是“铁包肉”
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是“肉包铁”
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
就是拿自己的生命在开玩笑
今天
庐山市交警再来曝光一批
不戴头盔的骑行者
2022年10月13日09时55分,当事人宋某珍(女,身份证号:360427197210****41),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隘口街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13日09时31分,当事人周某滚(男,身份证号:360427196611****18),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隘口街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13日09时26分,当事人沈某火(男,身份证号:360427196408****32),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隘口街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13日09时26分,当事人张某桃(女,身份证号:360427197803****43),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庐山大道峰德新区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13日13时54分,当事人吕某某(女,身份证号:360427199503****26),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庐山大道峰德新区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13日13时55分,当事人饶某(男,身份证号:360427200503****38),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庐山大道峰德新区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14日10时20分,当事人胡某林(男,身份证号:360427197012****14),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鄱阳湖大道红绿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14日10时36分,当事人陈某坚(男,身份证号:360427198112****10),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鄱阳湖大道红绿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14日10时48分,当事人程某兴(男,身份证号:360427200408****11),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鄱阳湖大道红绿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14日10时53分,当事人杨某平(男,身份证号:360427198510****36),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鄱阳湖大道红绿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庐山市交警提醒
“头等大事”
戴好再出发
来源庐山市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