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觉得戴安全头盔麻烦
抱着一种侥幸、盲从、应付心理
能不戴则不戴
看到交警蜀黍我再戴
可是你知道吗?
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来说
相当于汽车驾乘人员所系的安全带
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戴上头盔失去的是发型
不戴头盔失去的可能是生命
交警蜀黍再三强调佩戴安全头盔,
就是因为它能在危险来临的最后一刻,
减小撞击对头颅的伤害,
却还有许多小伙伴心存侥幸。
2022年10月18日10时20分,当事人欧阳某生(男,身份证号:360427196203****10),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鄱阳湖大道红绿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18日10时30分,当事人陈某(男,身份证号:360427199509****53),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鄱阳湖大道红绿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18日10时47分,当事人郭某翔(男,身份证号:360427200406****15),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鄱阳湖大道红绿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18日10时55分,当事人赵某俭(男,身份证号:612426197409****30),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鄱阳湖大道红绿灯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18日16时07分许,当事人宋某云(男,身份证号:360427199408****19),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秀峰大道山水阳光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18日16时11分许,当事人查某华(女,身份证号:360427196901****64),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秀峰大道山水阳光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18日16时13分许,当事人陈某华(男,身份证号:360427197711****15),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秀峰大道山水阳光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庐山市交警提醒
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和家人的幸福
请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
佩戴好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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