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从“头”开始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
佩戴安全头盔
是对生命安全的有效保障
为了进一步提升交通参与者的
交通安全意识
庐山市交警
持续开展骑乘摩托车、电动车
不戴安全头盔整治行动,
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严查!曝光!
2022年10月18日10时30分,当事人殷某明(男,身份证号:360427197411****10),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隘口街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18日10时31分,当事人黄某平(男,身份证号:360427198511****32),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隘口街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18日10时35分,当事人但某(男,身份证号:360427200210****38),驾驶轻便两轮电动车在隘口街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19日14时56分,当事人张某(男,身份证号:360427200307****17),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隘口街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19日15时24分,当事人付某滚(男,身份证号:360427196307****14),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隘口街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10月19日15时26分,当事人付某兰(女,身份证号:360427197202****27),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隘口街路段,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交警蜀黍提醒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不闯红灯 不逆行
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
来源庐山市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