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上午,庐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桂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在庐山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2022年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庐山市首起涉养老诈骗案。
案件简要经过
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桂某某在庐山市境内以保健食品、消毒用品、保健产品冒充药品,共计造成13名被害人利益受损,其中中老年人12人,被诈骗金额总计为93327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了细致审查。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犯罪,进行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就案情和法理、被告人触犯的法律及应负的法律责任、量刑建议等发表公诉意见。同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原则,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开展养老诈骗法治宣传和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告人深受触动,旁听人员获益匪浅,庭审效果良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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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诈骗是养老诈骗中的一种常见形式,不仅侵害老年人的财产安全,更重要的是会威胁到老年人的身体健康。预防保健品诈骗不仅需要老年人提高防骗意识,也需要老年人的亲人多多关爱老年人,常回家看看,不要让老年人因虚情假意而误入歧途。此外,一些社会公共场所也应当做好防骗宣传工作,保证社区、街道的良好治安秩序,避免沦为不法份子的宣传场所。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大打击养老诈骗的强大攻势,依法严惩犯罪,全力追赃挽损,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贡献力量。
来源:庐山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