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庐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欧阳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刑事案件,该案办理过程中为66名农民工追回拖欠的工资53万余元。
案件回顾
2021年5月,被告人欧阳某某与庐山市某工地项目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接了该公司二次结构清包工程,主要从事泥工班组工作,欧阳某某为该班组负责人。该工程项目部对入场农民工实行实名登记考勤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以考勤登记为住,由班组造表,劳务总包方某建筑工程公司审核,某集团公司发放。
自2021年6月开始,欧阳某某为将农民工工资掌握到自己手中支配,以要支付其班组未实名注册工人工资为由,先后要求其班组已实名制的40名农民工将工资银行卡统一设置密码后交由欧阳某某本人管理,并通过虚报农民工工资,按每人每日全部为350元的工价(其与农民工实际约定及结算工价为每天160至300元不等)造表从某建筑工程公司获取工资1109000元。欧阳某某待工资全部发放至农民工工资银行卡后,先后多次前往九江银行星子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星子支行的 ATM 机上将农民工工资全部取出由其本人支配使用。欧阳某某将其中一部分以生活费名义通过现金发放或微信转账支付给农民工,另一部分用于个人其他开支。欧阳某某在获知项目方要清查其非法利用农民工银行卡套取工资问题后,于2021年9月份后才陆续将所掌控的农民工工资银行卡发还给农民工。至该分包工程完工后,在公司方已支付241万元情况下,仍有66名农民工共计70余万元工资未支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22年9月7日,被告人欧阳某某经庐山市公安局办案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其到案后对以上犯罪事实予以了如实供述。
追回工资
春节将至,庐山市法院刑庭办案法官为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认真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后,立即联系被告人欧阳某某的家属及郭某等多名农民工,耐心向被告人家属阐明利害关系,释明相关法律权利和义务。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经过庐山市公安局、庐山市法院的共同努力,欧阳某某的近亲属为其支付了66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53万余元。
66名农民工终于在过年前拿回了拖欠已久的工资。“辛苦钱终于到手了,可以安心回家过年啦!”郭某等人如愿领到自己的欠薪,一个个喜笑颜开。他们对法院纷纷点赞,表达内心真挚的感谢。
来源:庐山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