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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持继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本次重点曝光2023年1月份的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注:评估结果数值越小,风险越高。其中,高风险隐患主要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数量多;近三个月重点违法数量多;近三个月发生死亡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及以上。) 案件过程: 2023年1月7日7时许,彭某驾驶赣G0300J号三轮摩托车沿永修市永清公路由县城向马口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马口镇加油站路段超车时,与对向由梁某驾驶的九江临时91J01号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至梁某受伤,两车损坏。 事故分析情况: 经查,当事人彭某驾驶机动车,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过程: 2023年1月16日15时30分许,况某驾驶赣GTZ31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G532国道从庐山市华林镇往蛟塘镇方向行驶至大屋郭村路段时,越中心线与对向张某驾驶的赣GMG532号小车发生碰撞。 事故分析情况: 经查,当事人况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越中心线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近期,交通流量偏大,驾车出行要注意交通安全,特别是对于视线不好、路况陌生或车流量复杂的路段,务必降低车速、保证安全、守法驾驶,切勿盲目自信。 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宣传的警示教育作用,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明显上升、重点人群点对点到达率明显上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九江公安交警将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及时跟踪问题整改,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来源 | 九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