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庐山市人民法院顺利调撤一件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张某(7岁)随母亲王某到庐山市某精品店购物。因为店内的通道有部分被货架占据,上面摆满了商品,张某在店内消费时不幸被货架磕碰流血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好在孩子并无大碍,止血消毒后即可出院。张某母亲找到该精品店指出店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赔偿要求。双方协商未果,王某遂代张某向庐山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精品店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600余元。
法官调解
立案后,该案承办法官随即到被告经营场所送达法律文书,开展现场调查。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被告主动承担责任,道歉态度也取得原告家人谅解。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及其他损失共计500元,双方余无纠葛,原告撤回该案诉讼。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又到一年开学季,各位学生及家长朋友在做开学准备,购买学习用品时,应时刻注意周边环境,避免扎堆购物。同时,经营者更应该合理规划经营场所,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的畅通,在显眼处张贴警示提醒,及时清除风险隐患,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来源:庐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