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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老贵”
在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扩大社会参与
加强社会监督平台
(大江网问政江西)咨询反映
我们夫妻俩想收养
一位家庭困难的小女孩
收养要求已征得其亲属同意
请问收养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关于该网友咨询的
办理收养手续的问题
庐山市“五型”办这样回应
庐山市“五型”办:
收到该诉求后,庐山市高度重视,立刻安排相关单位进行核查。经调查了解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零七条有关规定:公民依法收养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可以迁入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二)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三)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按照相关规定,郭雅纯迁移户口至诉求人名下,需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后进行迁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子女办法》及《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在办理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时,送养人应提供:生父母及被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生父母一方死亡,公安机关应出具生父母一方的死亡证明);《生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书》、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生父母与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等资料。收养人应提供: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无子女或有一名子女证明;有抚养子女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能力证明(收养评估报告);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证明;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资料。
如送养人、收养人均符合上述条件,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庐山市民政局收养登记处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庐山市民政局电话0792-2557592。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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