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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9分。
根据《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30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根据《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根据《九江市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驾驶临时通行标志两轮电动车可以搭载一名乘车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来源:庐山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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