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庐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事案件,涉案七名被告人均为90后,年龄最小的一名女性被告人涉案时仅22岁。七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到五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五千元到二万元不等。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被告人洪某和徐某被朋友介绍“大家赚”网络平台,被告知该平台是帮网络赌博接收资金并转账,可用银行卡接收资金并转账,按转账资金的千分之一点五获利。洪某和徐某各提供了三张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转账。经查,洪某的银行卡接收非法资金共计238万元,获利0.46万元;徐某的银行卡接收非法资金共计325万元,获利0.4万元。
2021年3月初,被告人康某经他人介绍一个名叫“大家赚”的网络平台,他人邀请康某注册该平台账号并提供银行卡帮助网络赌博团伙转账,康某按转账资金的千分之三获利。之后康某邀请其朋友被告人居某在该平台注册账号,居某按转账金额的千分之五获利。康某和居某各提供了五张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转账。经查,康某的银行卡接收非法资金共计224万元,获利0.4万元;居某的银行卡接收非法资金共计205万元,获利0.6万元。
2021年6月,被告人黎某1被他人告知“大家赚”网络平台是一个帮助网络赌博团伙转账的平台,提供银行卡接收非法资金并转账,按转账资金的千分之七获利。黎某1在该平台注册账号,并将该情况告知了其同村发小被告人黎某2、黎某3。黎某1提供了三张银行卡、黎某2提供了五张银行卡、黎某3提供了四张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转账。经查,黎某1的银行卡接收非法资金共计192万元,获利0.7万元;黎某2的银行卡接收非法资金共计213万元,获利0.4万元;黎某3的银行卡接收非法资金共计266万元,获利1.5万元。
2022年3月,洪某、徐某、康某、居某被庐山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黎某1、黎某2、黎某3自动至公安机关投案;七人对上述事实如实供述,均退缴了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
裁判结果
庐山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徐某、康某、居某、黎某1、黎某2、黎某3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银行卡进行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七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已退缴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了被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2022年最高检披露的办案数据显示目前“帮信罪”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帮信犯罪行为频发,犯罪低龄化现象突出,低学历、低收入群体占多数,多数系初犯。本案中,7名被告人均为90后,文化程度较低、收入较低,均无犯罪前科,各被告人之间系朋友、发小关系,认为提供银行卡转账不是犯罪,好逸恶劳为了赚快钱,贪图一时的蝇头小利,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后悔不已。90后作为社会的主力军,应当主动学习法律,增强法治意识,净化朋友圈、交友圈,避免成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任何形式的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身份证、电话卡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切勿抱着侥幸心态,触碰法律底线。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反电诈工作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之一。庐山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加强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治宣传,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意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庐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