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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叔叔,这儿可能有罂粟,你们快来呀!” 5月1日
庐山市公安局华林派出所接到
辖区群众报警称
在星子镇某村民家附近 发现了几十株疑似罂粟的植物 “看着像是罂粟, 之前学校禁毒宣传课上,警察叔叔讲过!” 赶到现场后
民警确认了该批植物确系毒品原植物罂粟 在此处种植的罂粟为村民程某所种 程某称其并不知道这是罂粟 听朋友说这种植物能治“头疼病” 就种了一些 程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 表示今后一定不再种植 并协助民警将种植的罂粟全部铲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罂粟是鸦片、海洛因等毒品的原植物,当你种下一株罂粟的时候,你就已经迈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了!请广大居民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相信罂粟能治病等说法而非法种植,要杜绝种植、购买、食用罂粟及其幼苗,做到知法守法、不以身试法。群众如果发现非法种植罂粟和制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可及时拨打110进行举报。来源:庐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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