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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
我在路边捡了条“怪鱼”
刚刚我网上查了下
可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你们快来啊!”
工作人员检查后建议
先暂时将娃娃鱼带回保护站进行救助
等待各项检查达标后将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
随着对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力度的加大
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显著增强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若非法购买、出售、收购、运输、食用
可能要担刑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5条
违反本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珍爱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需要大家共同行动起来
如发现疑似珍稀保护动物
切不可私自处置或售卖
请及时拨打110
如发现有人猎捕、交易、运输、
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请立即向警方举报!
来源:庐山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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