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山居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进山车辆管理,依据《庐山景区进山车辆通行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决定重新核发各类进山车辆通行证。根据工作安排,先期启动庐山居民进山车辆通行证核发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高效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原已办理2021年居民进山车辆通行证的,经审核通过后凭身份证及原证领取新证。如存在户口注销、户口迁移、调离庐山或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等其他不符合办证要求情况的,不予核发。
二、原已办理2021年C2证(父母为牯岭户籍的非牯岭户籍居民私家车),此次纳入居民进山车辆通行证一并管理,经审核通过后凭身份证及原证领取新证。如存在户口注销、户口迁移、调离庐山或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等其他不符合办证要求情况的,不予核发。
三、申请新办居民进山车辆通行证的,依据《庐山景区进山车辆通行证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发证(具体见附件)
四、办证时间: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
(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五、办证地点:旅发委机关大楼职工活动室(原管理局大楼车库)。
六、其它事项
1.新证重新核发后,旧证于7月1日废止。
2.进入南北山园门时,须将车辆通行证放在明显位置,以备查验。
3.通行证不得私自伪造,若查实有伪造行为,没收通行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相关单位在办证过程中要严格把关,若查实有提供虚假证明行为,没收通行证,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
5.公务车辆、特种车辆通行证待居民车辆通行证办理完毕后再行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居民进山车辆通行证办理说明及材料清单》
庐山市(庐山管理局)协调联络处
2023年6月19日
来源: 庐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