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严防森林火情发生,我镇综合执法队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现通报公示上半年4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
2023年2月2日11时,被处罚人余xx(身份证号码:3604271969xxxxxx3x)进行野外焚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依法处予罚款伍佰元。
2023年3月6日21时,被处罚人万xx(身份证号码:3604271952xxxxxx25)进行野外焚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依法处予罚款伍佰元。
2023年3月8日8时,被处罚人黄xx(身份证号码:3604271946xxxxxx35)进行野外焚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依法处予罚款伍佰元。
2023年5月23日16时,被处罚人李xx(身份证号码:3604271960xxxxxx1x)进行野外焚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依法处予罚款伍佰元。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自觉遵守相关法规,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共同守护白鹿的绿水青山。
来源:白鹿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