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庐山市“归雁计划”实施方案》(庐府办发〔2018〕62号)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我市教师队伍现状及空编空岗情况,现就2023年庐山市实施“归雁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归雁计划”的适用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是在编在岗的正式教师(本省2013年及以后招聘的教师必须是通过全省统一招聘途径进入,须提供设区市级人社部门聘任文件或招聘备案表);(二)必须本人为庐山市籍贯或户籍、配偶为庐山市户籍、本人父母为庐山市户籍;(三)必须为品行端正的优秀教师;(四)必须服务期满五年,且征得任教当地教育、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五)必须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归雁计划”实施范围:(一)近3年内教师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二)近3年内师德考核有不合格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在处分期限内的;(五)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六)申请调往庐山市教育系统以外工作单位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调动情形。
乡镇专任教师岗位40名。如申请登记备案人员小于或等于引进计划数,则全部提交市委、市政府会议研究;如申请登记备案人员大于引进计划数,则通过考试择优引进(考试方式:笔试;考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对服务期满5年,申请“归雁”调出的人员,严格控制总量,引导有序流动。
(一)个人申请。
1.调入:符合条件的教师7月10日之前向庐山市教体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拟调动对象的身份证、籍贯原始佐证材料及复印件、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结婚证(配偶是庐山市籍的须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原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和师德师风考核表(需加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章)、任教当地教育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材料(在《庐山市“归雁计划”教师调动申请表》(附件1)上签字盖章)、任教当地编办在编证明(附件2)。
2.调出:申请“归雁”调出的人员经所在学校同意后持《庐山市教师申请调离备案登记表》(附件3)在7月10日之前到教体局人事股登记备案。
(二)资格审核。
市“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出申请调入教师进行资格初审,报市“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教体局、人社局、编办会商选调,调档复审合格后由市教体局、人社局、编办对符合选调要求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外调核实(申请调出的教师经教体局、人社局初审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后依程序办理调出手续)。
(三)体检。
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标准,组织拟调进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教师取消选调资格。
(四)由市教体局、人社局将符合调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审核,由领导小组结合庐山市实际确定拟调进人员名单。
(五)办理调配手续。
由市人社局对拟调进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市教体局根据学校空编、学科需求等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任教。市委编办及时为调入教师办理上编手续。
拟调入教师如拒不服从“归雁计划”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资格,今后不再纳入“归雁计划”申请对象;对故意隐瞒身体状况或工作状况,引进后不能坚持教学的,一切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
庐山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0792-2557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