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庐山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要求全体民辅警结合工作实际,紧盯问题排查,着力解决交管执法顽瘴痼疾,促进交警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能力素质进一步增强、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同时,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认真查找问题。
连日来,大队对各执法部门贯彻落实上级“8种一般违法行为首次警告、6种轻微交通违法免予处罚”规定进行了自查,坚决杜绝专项整治的“五大问题”发生,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为使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现将上级规定的8种一般违法行为首次警告、6种轻微交通违法免予处罚情形公布如下:
一、一般违法行为首次警告清单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代码:1039);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交通违法代码:1048);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的路口内的(交通违法代码:1211);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交通违法代码:1350);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交通违法代码:1352);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交通违法代码:1353);
(七)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代码:6011);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代码:6023)。
二、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交通违法代码:1040);
(二)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交通违法代码:1049);
(三)机件不全(交通违法代码:1073);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交通违法代码:1075);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交通违法代码:1076);
(六)挂车机件不全的(交通违法代码:6036)。
庐山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专项整治线索提供方式:
受理举报电话:0792-2666412
受理举报邮箱:3463298467@qq.com
来信邮寄地址:庐山市秀峰大道169号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邮编3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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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交警提示
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
我们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
做到有违必纠、有违必罚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警告处罚也属行政处罚
切莫心存侥幸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守法出行、文明出行
来源:庐山市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