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镇持续高温干旱,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庐山市人民政府已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为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严防各类森林火灾。我镇也通过发森林防火宣传书、上户宣传、张贴标语等多种方式宣传森林防火工作,但是华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仍有部分群众顶风作案,针对此行为就一个字:罚!
处罚案例
张某英,女,73岁,华林镇共同村人。9月11号下午17点00分,当事人在中共同村查家畈自家田里烧火粪,被华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华林镇人民政府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邹某洋,男,79岁,华林镇桥北村人。9月11日下午17点15分左右,在桥北村老屋邹自家田里焚烧秸秆,镇村干部当场把火扑灭,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华林镇人民政府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邹某洋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金某水,男,48岁,华林镇繁荣村人。9月18号下午17点,擅自在繁荣村自家农田烧火粪,被华林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华林镇人民政府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引发森林火灾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在森林防火期内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林区内随意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分别给予肇事者行政、治安或者刑事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行政处罚
在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不服从扑火指挥或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0亩以上,或造**员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750亩以上或死亡2人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它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林地面积30亩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深刻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自觉遵守禁火令,切实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华林镇将持续巡查监控,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做到“露头一起,调查一起,打击一起”。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野外突遇森林火灾,请拨打镇森林防火值班电话:2641020
来源:华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