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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因违规野外用火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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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8 21:34: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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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

 

庐山市人民政府已于9月16日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野外禁火的命令,为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严防各类森林火灾,我镇通过微信群、上门入户宣传并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方式宣传森林防火工作。但仍有居民顶风作案,现通报1起违规野外用火处罚案例。

 

处罚案例

 

 

廖某某,女,54岁,庐山市牯岭镇居民。2023年9月27日,当事人在自家门前烧杂草和枯枝落叶。被该责任片区防火员巡查中发现,并立即制止违法行为,牯岭镇人民政府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1000元罚款,参与片区森林防火义务宣传和巡查。

 

 

引发森林火灾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在森林防火期内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林区内随意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分别给予肇事者行政、治安或者刑事处罚。

图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行政处罚

 

 

 

在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不服从扑火指挥或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0亩以上,或造**员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750亩以上或死亡2人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它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林地面积30亩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深刻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自觉遵守禁火令,切实提高森林防火意识!牯岭镇将持续巡查监控,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严格火源管控,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

来源:庐山牯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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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8 22:33: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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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9 19:57: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加强防火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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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9 20:06: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知法犯法,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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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9 20:24: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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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9 21:04: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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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9 21:59: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森林防火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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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9 22:33: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严防各类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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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0 07:40: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注意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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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 20:59: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严禁违规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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