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
庐山市人民政府已于9月16日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野外禁火的命令,为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严防各类森林火灾,我镇通过微信群、上门入户宣传并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方式宣传森林防火工作。但仍有居民顶风作案,现通报1起违规野外用火处罚案例。
处罚案例
廖某某,女,54岁,庐山市牯岭镇居民。2023年9月27日,当事人在自家门前烧杂草和枯枝落叶。被该责任片区防火员巡查中发现,并立即制止违法行为,牯岭镇人民政府依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1000元罚款,参与片区森林防火义务宣传和巡查。
引发森林火灾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在森林防火期内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林区内随意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分别给予肇事者行政、治安或者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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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行政处罚
在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不服从扑火指挥或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面积30亩以上,或造**员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750亩以上或死亡2人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凡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它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过火林地面积30亩以上为重大案件;过火林地面积150亩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深刻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自觉遵守禁火令,切实提高森林防火意识!牯岭镇将持续巡查监控,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严格火源管控,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
来源:庐山牯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