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森林火情发生,我镇综合执法队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现通报公示近期5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3年7月13日17时,被处罚人郭xx(身份证号码:360427xxxxxxxx0525)违规野外用火,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依法处予罚款伍佰元。
案例二:
2023年9月30日16时,被处罚人陈xx(身份证号码:360427xxxxxxxx0537)违规野外用火,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依法处予罚款伍佰元。
案例三:
2023年10月8日17时,被处罚人周xx(身份证号码:360427196003270518)违规野外用火,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依法处予罚款伍佰元。
案例四:
2023年10月27日21时,被处罚人雷xx(身份证号码:360427xxxxxxxx0541)违规野外用火,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依法处予罚款壹仟元。
案例五:
2023年10月27日21时,被处罚人黄xx(身份证号码:360427xxxxxxxx0517 )违规野外用火,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依法处予罚款壹仟元。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自觉遵守相关法规,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共同守护白鹿的绿水青山。
庐山市白鹿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