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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防盗窗消防安全隐患 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盗窗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开展沿街门店、“九小”场所等各类经营场所专项排查,对在窗户上设置金属封闭栅栏和防盗窗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需按要求拆除,除沿街一楼二楼外,如有需要,应按规定安装带有救援逃生通道的隐形防盗窗。 二、开展沿街户外广告遮窗牌排查,重点排查存在松动脱落和影响逃生救援通道等安全隐患。对外观破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由商家自行整改,对超过审批期限或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责令进行拆除;对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三、居民区及其他建筑将按照《庐山市防盗窗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庐城环综办字〔2023〕6号)规定,继续开展整治。对不符合《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安装的,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处理。对确需安装的,须符合《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临街建筑物第一、二层应当设置内嵌式防盗窗或者隐形防盗网,第三层以上应当设置隐形防盗网”标准要求,同时应布置可供消防救援的可开窗口。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通告》第一款所指的违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0792-2556143进行举报投诉,共同维护我市沿街商户和居民消防安全环境。
庐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8日 来 源:庐山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