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
为报复他人
一名网名为“张某某”的网民
在直播时捏造发布诽谤信息
“那个谁谁谁,她是出轨女”......
1月30日
王女士(化名)
向庐山市公安局横塘派出所报警称
其与男子张某仔因琐事产生矛盾
张某仔心怀恨意
于是通过抖音号(“张某某”)直播
使用低俗粗暴的语言
造谣诽谤她是“出轨女”
不实信息带节奏、赢流量
直播吸引数百名网民围观议论
随后
警方依法传唤张某仔接受调查
经询问
张某仔对其在直播间内
造谣诽谤王女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并通过其抖音号发布道歉澄清视频
,时长00:26
目前
违法行为人张某仔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网络平台
绝对不是肆意造谣发泄私愤之地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如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物质,如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互联网用户应规范自身言行,做到文明上网、守法用网,争做网络正能量的传播者、清朗网络的维护者、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切勿以身试法,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任何严重违规,罔顾法律的直播行为都将被依法查处。源自庐山市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