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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县域经济发展,九江市境内许多收费站被撤销,但九江环庐山公路的两个收费站却没有见到撤站的端倪,增加了附近百姓出行负担,阻碍了庐山区、星子县等地的经济发展(本报23日曾作报道)。
记者不久前采访时发现,由省发改委发给“九江庐山旅游公路开发总公司威家收费站”的证号为“九价证字81183号”的车辆通行费收费许可证,有效时间为:“2008年6月至2011年6月”。
收费许可证过期?
九江市公路局拒回应
那么,这份收费许可证究竟有没有到期?是否进行了及时年审?这份收费许可证6月份到期后,两家收费站是否还能继续运营呢?24日上午,记者带着这些问题来到了九江市公路局联系采访。
记者按照采访程序出示了证件,向九江市公路局行政办公室主任表明身份,并说明了采访意图。不料,该主任先是反问记者:“你是不是星子县人?”得到记者否定的答复后,该主任以“领导们很忙,不接受采访”为由,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建议:“即使局领导很忙,行政办公室作为上传下达部门,也应该把记者前来采访的事情向局里分管领导汇报一下,或者安排分管科室出来回答一下。”
不料这名“行政办主任”竟称:“这个小事情,我没有必要汇报。”
记者随即质疑,百姓反映这么强烈的问题是个小问题,究竟公路局什么事情才是大问题?
“行政办主任”答:“修路是不是大问题?我们领导们都在下面修路!”并大声质问记者采访目的。
让记者预料不到的是,当日下午3时26分,一个号码为“8481628”的电话(后经查询为九江市公路局办公电话号码)拨打记者新闻热线,在不敢说明身份的情况下,对记者采访报道环庐山公路收费问题一事破口大骂。
贷款路追加投资
1.3万余元装1盏路灯
国家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局、国务院纠风办共同发出了《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相关部门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被司机朋友称为“说是一级不是一级;说不是一级却又是一级”的九江环庐山公路,按照“一级公路”标准收费。
记者同时了解到,环庐山公路在2008年底,“总投资1300多万元的近1000盏太阳能路灯集体亮相”。
本来贷款路收费的时限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如今这条贷款路又追加1300万元建“太阳能路灯”,这1.3万元/盏的路灯是不是有必要装?是否又增加了贷款成本,进而延长了贷款路收费期限呢?
收费站“冲岗”成风
曾有收费员私放车辆
九江环庐山公路的两个收费站是否应该撤销?昨日,本报报道在中共九江市委宣传部主办的九江论坛网站引起热议。有网友发帖称,大量本地车“冲岗”,收费站却无力管理,“只要停一会儿,他就默许让你过”。
记者同时了解到,去年,九江市环庐山公路威家收费站一名收费员曾因为私自放行车辆受到处罚。
省效能办去年4月份公布的一批机关效能问题处理情况显示:去年2月28日上午10时30分许,九江市环庐山公路威家收费站一收费员私自放行一辆红色小轿车。接省效能办督办函后,九江市效能办责成市公路局按照规章制度,对该收费员作出处罚10倍收费额、扣发一个月奖金、写出检查并待岗的处理,对该收费站3个正副站长扣发一个月岗位津贴。
收费站员工
多为公路局“亲属”?
近年来,在江西省“两会”和九江市“两会”上,有关环庐山公路应该取消收费议案、提案不断。百姓呼声很大,办法不是没有,但为何有关部门充耳不闻,“蒙着耳朵听不见”。记者找上门来,还称这是“小事情,不回应”,甚至还恶语相加。
国家有明文规定,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合法的新闻采编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及时主动地公开信息,不得对业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
九江市公路局行政办公室主任作为机关干部,不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的规定,拒绝接受媒体正常采访,拒绝回答百姓有关质疑,让一些网友不得不怀疑其中的“深层原因”。
一名大江网网友在题为《环庐山公路上两收费站应取消》的网帖后面留言称:“星子县不到50公里的环山公路就有两个收费站,本来修这条路是为了更好地开发环庐山的旅游,现在倒成了公路局一些领导的家属就业的去处。”
这是否就是问题症结所在?
修建这条路究竟贷了多少款?这些贷款如今又偿还了多少?这两家收费站究竟有多少员工?其中又有多少是公路局职工亲属?广大司机朋友还要继续缴纳多少年过路费?这一系列问题,不是一句“小事情,不回应”就能够搪塞过去的。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文/记者王平
来源: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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