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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陈林森 于 2012-3-11 08:34 编辑
点校《南康府志》小记(续)
陈林森
点校古籍需要各种工具书,但是我都不具备。除了大型古汉语辞典以外(如《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还要一定的文史辞典,如《中国人名大辞典》《中国官制大辞典》等等,但我一本也没有。按理我是没条件参加点校工作的,好在现在有了互联网,相当一部分问题能直接或间接地到网络上找到答案。凡是带有专业性质的工作都需要工具书,何况校点这样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我虽然殚精竭虑,但一定仍有一些问题会有失误,非不为也,是不能也。
有的问题是可以不借助于工具书而只要动动脑筋就可以解决的,这是最好的事情。
例如人物志国朝周倬条:周倬建昌诸生族有以贫鬻妻者倬力助之得完聚火及倬居父柩在堂倬哀号吁救乃返风获免人以为孝感焉。凡44字,内容简单,初校者将“火”字上属,“得完聚火”显然不通,稍加思考,知其中包含两个故事,第一个故事是说周倬帮助一个穷人,以免其卖妻,使他一家能团聚。“完聚”是指一家人由离散后重新团聚,再加一“火”字就不通了。“火”是第二个故事的首字。是说有一次起火,延烧到了周倬的居室,恰好周倬父亲死后的灵柩置放在厅堂,周倬大声呼救,风势竟然改变了方向,父柩得以保全,乡人以为是他的孝心感动所致。重新标点如下:周倬,建昌诸生。族有以贫鬻妻者,倬力助之,得完聚。火及倬居,父柩在堂,倬哀号吁救,乃返风,获免。人以为孝感焉。初校所以误点,是因为两个故事之间没有过渡性词语,如“一日”之类,没有看懂第二个故事所致。
干鲁条有:少失怙事继母无闲言抚教二弟成立及析箸推己产益之。初校者点为:少失怙事,继母无闲言,抚教二弟成立,及析箸推己产益之。“失怙”“失恃”是古文常用语,分指死了父亲和母亲。韩愈《祭十二郎文》:“吾少孤,及长,不省所怙,惟兄嫂是依。”“事”应下属。但这里有个问题,“失怙”既是死了父亲,就无所谓继母,这里当是原文有错,“失怙”乃“失恃”之误。当为:少失怙[恃],事继母,无闲言。是说干鲁小时候死了母亲,侍奉继母,私下里没有不满的话。“析箸”谓分家,是说干鲁在分家时,将本来分给自己的产业拿出来,加给两个弟弟名下。故“析箸”处应断开。
余靖献条开头说:余靖献,名万里,以字行。初校者以为“以字行”语序有误,当为“字以行”。这似乎有道理,这个人名万里,字以行。但实际上“靖献”就是他的字,“以字行”等于“以字行于世”,是说人们称呼他的时候多用他的字,而不用他的名。“行”即流传的意思。如果说这个人的名为万里,字为以行,那“靖献”是他的什么?
杨继熊条有一个故事,初校如下:任江苏昭文县。有以争产立继讼者,陷继熊万金。继熊严拒之,发其伪状。讼者持不下。及继熊去,任大府谳,卒无以易,其他廉明多类此。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陷”字,查原文知是“啖”字,啖是拿利益引诱人,这里即是今所谓“贿赂”。初校不识啖的异体字“啗”,误为“陷”,非也。另外“任”字应上属,是说“及继熊去任”,也就是说继熊离任后,“大府”(泛指上级机关)继续审理这个案子,最终维持了杨继熊的原判,没有加以改变。此外,最后一个逗号应为句号,使最后一句话作为议论,而不是上面故事的一部分。
李绅条全文如下:
李绅字爱南安义人庠生生有至性事父母得其欢心虽耳听不聪父母就寝伏俟床头必劓声起乃去出告反面不敢稍违亲殁既葬早晚至墓省问如事生焉。
这里有一个错字,“劓声”当为“鼾声”。“劓”是古代割掉鼻子的一种刑罚,读yì,古代是否有这个通假字,也未可知。这里有一个颇费踌躇的短语:出告反面。这不是第一次出现,我于是上网查了一下,果然有解释:外出和返回都要禀告父母(应当也是一个成语,只是不常见而已)。原来“出告反面,如事生焉”是古代称颂孝子的套话。把这个难点攻下了,这段文字就迎刃而解,遂标点如下:
李绅字爱南,安义人,庠生。生有至性,事父母,得其欢心。虽耳听不聪,父母就寝,伏俟床头,必劓声起乃去,出告反面,不敢稍违。亲殁,既葬,早晚至墓省问,如事生焉。
古代推崇孝道,有时到了愚昧和荒诞的程度。这个李绅(不是唐朝写《悯农》诗的那位),孝敬父母到了什么程度呢?因为他耳朵有点聋,每当父母睡觉的时候,他要守在床头,必待父母熟睡到了鼾声如雷(不然惊动不了这个聋子)的程度,他才离开。这是什么话?父母年纪多大了,难道就不想行周公之礼吗?还要你这个已经成年的儿子“听床”不成?父母睡着了打鼾,可见身体挺好的,生活并非不能自理,那他们睡觉,要你瞎掺和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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