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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陈林森 于 2012-11-1 14:18 编辑
外交部发言人用词不当
陈林森
在今天的电视新闻频道,看到一则时政新闻,主要内容是说,外交部发言人称:中国海监船在钓鱼岛海域巡航执法“无可厚非”。后来在主流新闻网页上看到的都是使用“无可厚非”,如:
新华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徐松 郝亚琳)外交部发言人洪磊31日在此间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国海监船在钓鱼岛海域巡航执法是正常公务活动,无可厚非。
人民网、中国青年网使用的都是同样的成语。
本版主认为这个成语用错了,在这个地方,应当使用“无可非议”。
《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收录了这两个成语,它们的区别十分明显:
【无可非议】没有什么可以指摘的,表示言行合乎情理。
【无可厚非】不可过分指摘,表示虽有缺点,但是可以理解或原谅。
外交部发言人的原话是这样的:
“中国海监船在中国钓鱼岛领海进行例行巡航执法,这是中方行使管辖权的正常公务活动,无可厚非。”洪磊说。
中国海监船代表中国行使管辖权的正常公务活动,难道还有什么缺点,还需要取得相关国家(比如日本方面)的理解和原谅吗?
同一位发言人,在此前针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使用的便是“无可非议”:
外交部发言人洪磊14日说,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其周边海域是中国的管辖海域。中国海监船赴相关海域开展巡航执法,是正常执行公务,无可非议。(人民网2012年9月15日)
如果是中学生的作文或语文作业,对这两个成语发生混淆,也许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是外交部发言人代表我国政府在关系到中国主权问题上的重要发言,所使用的词语,怎么可能发生这样的差错呢?在汉语语境中,使用“无可非议”,就意味着说话人认为某种言行是完全正确的;如果使用“无可厚非”,就意味着说话人认为某种言行,不是完全正确的,或者不是最佳的选择。既然是“无可厚非”,那就等于说,中国海监船最好不要采取这种行动,那么,那种“更好的行动”“最佳选择”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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